关于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惠城公告字〔2019〕1号

惠州日报2019年06月05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以下人员于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广东省暂时扣留、冻结财物收据》(第二联,原件)到原办案单位,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后,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名单如下:

卢军华、王小燕、刘万艳、王屘妹、黄永昌、龙华明、朱剑彬、程松彬、刘达章、许晓月、黄汉鹏、罗阳明、李惠国、赖明超、姜华清、何赣、周传海、彭国芳、付青青、杨英元、刘金秀、李长生、万新保、周德丽、万泰伟、翟文彬、何浩、陈锡栈、齐冰辉、臧龙、邓小芳、陈勇、蔡波明、王忍、邹明洋、李子豪、黄辉、田双成、周华、李萃发、钟晓平、林蓝平、冯光俊、黎秀花、吴月容、陈华玉、苏煌明、张展华、邓清标、卢俊伟、袁松海、谷任勇、干文龙、吴风广、方贤栋、刘运江、张赛、周志友、唐应艳、陈凌云、孙亮媛、罗玉梅、阿卜来提·伊米尔、李绪宏、蒋清秀、巫大红、朱玉霞、蔡建标、陈鑫、毛尤平、文永进、李单、夏克敏、刘志明、朱培培、杨锡文、马泽元、何建家、卿艳辉、吴杰雄、龚魁、杨永强、钟扬平、陈炳雄、肖冬花、曾昭奇

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被取保候审人不来领取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将依法上缴国库。

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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