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三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惠州日报2019年07月01日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减免不动产登记费并调整了专利收费减缴条件。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转发《通知》,要求各地遵照严格执行。
《通知》决定,对三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据了解,此前,我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房屋所有权申请变更、更正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为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将减轻市民和企业的负担。
同时,《通知》决定,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该《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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