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惠州日报2019年07月08日

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并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对“三项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作出明确部署。

三项制度指的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针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指出,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的部机关司局、派出机构承担公示内容的采集、制作、传递、审核、发布、更新等职责,并在各公示平台上完成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以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事项。

针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部有关司局、派出机构是记录主体,应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记录。记录方式主要有文字记录、音像记录两种,必要时可采用文字和音像记录结合的方式。记录必须做到合法规范记录、严格记录归档、发挥记录作用。

针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由法规司负责,特别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执法决定应将法制审核意见报经部党组会审议;部派出机构独立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本机构组织进行法制审核。

《实施意见》提出,自然资源系统要结合地方实际加快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并通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等,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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