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权益补偿的通告

惠州日报2019年07月25日

惠城自然资(盘)字[2019]37号

因市政工程建设需要,依法对小金口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配套道路工程项目范围涉及占用的国有建设用地(含历史统征土地)实施收回。

经调查,该项目用地范围有1宗取得用地批文但未办理用地手续的统征土地,现需依法收回该宗地的土地权益,补偿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因该宗地用地档案关键资料不齐全且小金口街道柏岗村张坎村民小组提出该宗地从未征收与补偿。请拥有上述1宗土地权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土地权益资料(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历史征地协议及红线图、土地补偿款支付凭证、土地权益转移依据和补办用地手续批复等)到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办理登记手续及协商土地权益补偿事宜。逾期未到我局提供土地权益资料的,我局将撤销该宗地用地批文,该宗地将按照小金口街道柏岗村张坎村民小组的申请作为集体土地处置。

附件:1宗取得历史批文但未办理用地手续土地一览表(见下表)

特此通告。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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