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惠州日报2019年08月10日

智强(身份证:440301195411224410)于1990年12月20日购买我司开发的位于淡水镇又一村花园第九期19号4楼。因其不慎将购楼合同书(№2698)、购楼发票(№0031707)遗失,本人已于2019年6月11日登《惠州日报》声明作废。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如无异议,我司将给予补办上述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广东惠阳房地产集团公司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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