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 纳税人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惠州日报2019年09月05日
据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符合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公告称,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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