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13强清139-1、140-1、141-1号

惠州日报2019年10月30日

本院于2019年8月30日裁定受理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惠州市惠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含分支机构惠州市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南坛营业部)、惠州市吉大商贸发展公司共3宗强制清算案,并同时依法指定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各公司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赛格大厦第23楼2305房;负责人:邓宏昌;联系人:吴巧仪,联系电话:0752-2118996)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各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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