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构性存款新规来了

惠州日报2019年10月30日

无论什么样的理财产品,投资者都需要进行足够了解。

针对近期部分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快速发展中出现的产品运作管理不规范、误导销售、违规展业等问题,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严格区分结构性存款与其他存款,在准入门槛、产品销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规定。记者了解到,新规影响范围广泛,并不仅限于银行业,更涉及互联网理财平台、理财客户等。

提高准入门槛 设置投资冷静期

资管新规后,结构性存款被视为保本理财的替代产品,从2017年开始发行量和利率双双攀升。据第三方数据统计,今年一季度,结构性存款利率由去年底的3%左右上调到4.3%左右,是普通定期存款利率的2倍以上。然而,自2018年结构性存款快速增长以来,市场上出现部分空转套利的“假结构性存款”产品,这也成为本次“严打”的主要目标。

新规限制了单家银行结构性存款总规模,要求非套期保值衍生品形成的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本行一级资本的3%。还提高了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的准入门槛,明确了从事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有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

此外,新规要求,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充分揭示风险,确保投资者了解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性质和潜在风险;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向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通知》还对于结构性存款比照银行内设资管部公募理财产品设置了1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销售起点,并参考了私募理财,《通知》还对结构性存款设置了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严禁对投资者进行误导销售。

在过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同时采取设置过渡期和“新老划断”的政策安排,有利于银行资产负债调整和流动性安排。过渡期为《通知》施行之日起12个月。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可以继续发行原有的结构性存款(老产品),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过渡期结束后,商业银行新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应当符合《通知》规定,对于由于特殊原因在过渡期结束后仍难以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商业银行,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互联网代销模式将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表示,由于结构性存款相对于普通存款具有更高的风险,且结构性存款不同于普通存款,因此在宣传销售文本上,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结构性存款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不得将结构性存款作为其他存款进行误导销售,避免投资者产生混淆。

实际上,结构性存款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代销的模式已是常态,据记者了解,目前支付宝、理财通、京东金融等均涉及此类产品。以支付宝为例,在其财富频道中,就有与江苏某银行合作的结构性存款,投资者通过线上测评后即可在线购买,而线上测评的几个问题也仅局限于职业、年收入、家庭成员情况等基本信息。

而新规强调,商业银行销售结构性存款应参照《理财新规》及其相应附件执行,这也就意味着结构性存款的销售过程中应当满足“专区销售”、“双录”(录音录像)和风险测评等相关要求,如果投资者未在产品发售银行进行面签,那么将无法通过这些互联网渠道购买相应的产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新规实行通知,针对的是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而券商版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则尚未列入监管范围之内。在银行无法实现“保本兜底”吸储的同时,券商仍可发行销售“保本保息”或“浮动收益”类的收益凭证,这类产品本质上与“结构性存款”无异,且在保底受益平均利率上具备一定优势。

当然,对于投资者而言,无论是什么样的收益产品,都需要对资金投向进行足够了解,在明确风险的情况下审慎决策。

惠州日报记者刘乙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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