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
惠州日报2019年1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规定,因下列采矿权人未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到期自行废止。由于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废止后,未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我局现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联系人:谢生;联系电话:0752-3271618
特此公告。
惠州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