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密案例警示
惠州日报2019年12月18日
2015年2月,某市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举报电话,内容涉及重大治安事件线索。市交通委执法支队临聘人员夏某私自阅知含有举报内容及领导指示的接警,用手机拍照并上传QQ群,照片迅速在微信群和QQ群大范围传播,在全市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和群众心理恐慌。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对3名责任人作出不同程度处理。
2017年8月,某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综合执法支队干部黎某从机要科领取了6份标密文件后,前往修理厂修车,期间不慎将上述文件丢失。刑侦总队当即向省公安厅汇报并全面组织查找,仍有1份警务工作秘密文件查无下落。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黎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有监管领导责任的支队长和支队政委分别进行通报批评和保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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