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惠州日报2019年12月28日
惠州市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2018年12月9日分别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内容:
1、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李国贤、李华森、黄辰其,其中由李华森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2、变更公司监事为:林杰仕。
3、由于原法定代表人何永辉未移交公章,现确认原公章已遗失。相关的补办手续由新一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办理。
根据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粤1391民初395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13民终5808号民事判决书,上述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议程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两级法院均予以确认。
因此,公司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及判决书作出声明:公司原公章已失效,原董事会成员及监事已被解聘,如有人员凭原公章或有原董、监事成员以“公司人员”身份代表公司参与活动或做出决定的,公司均不予认可。
特此公告。
惠州市汉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