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祥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公告
惠州日报2021年10月22日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7日作出(2019)粤13破5-6号民事裁定认可《惠州市祥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现管理人就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惠州市祥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自公告之日起依照《惠州市祥锦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三)》实施。
二、惠州市祥锦实业有限公司最后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为175,067.15元,按0.03%的比例清偿普通债权631,486,586.66元,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
三、分配对象在本次分配中未受领的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分配对象自本次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分配给其他分配对象或按规定上交国库。特此公告。
惠州市祥锦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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