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1年12月14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华裕居”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位于惠州惠环仲恺21号小区地下室人防面积1938.07平方米和公共架空层878.68平方米,作为小区公共配套移交给小区全体业主。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公司已将其移交给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其使用过程中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人防地下室进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享受相关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惠州市裕隆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8日 分享到 上一篇:声明 下一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