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2年01月07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司开发建设的瑞和家园二期(商业广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8746.35平方米)是建筑区内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公司已将其移交给惠州市瑞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其使用过程中所收取的收益优先用于人防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市瑞峰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30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花边岭9号长安花园B栋住宅楼 加建电梯的公示 惠市自然资(惠城)公告字〔2021〕302号 下一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