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惠州日报2022年01月08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2017)粤1323破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长征与被告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并于2017年5月2日指定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担任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21年12月8日,本院根据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惠东银基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和解。 特此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惠州市惠阳区红花寨片区SHHZ-25-04和SHHZ-26-01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及调整草案的公告 惠市自然资函[202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