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新规,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优化商事主体住所登记降低准入门槛
从上月31日起,在惠州办企业更方便了:不需要场地证明,只要填好住所承诺书,资料齐全,4个小时内就能完成审批,办好营业执照。惠州市人民政府上月印发了新修订的《惠州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于上月3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五年。
为有效破解商事登记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此次惠州推出优化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举措,充分发挥商事制度改革的“先手棋”作用,全面实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进一步降低惠州商事主体的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更加有效激发投资者的创业热情。
实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
此次实施“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无需提交房产证、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改为由商事主体自主申报承诺书,将住所登记“证明制”改为“承诺制”。从“资料关口”放宽商事主体准入登记条件。
该政策直指商事登记审批中的堵点痛点,长期以来,商事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常常遇到“住所证明难”问题。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住所性质多样、提交材料复杂已成为市场准入的堵点。
全面推行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最为核心的就是用“一纸承诺”代替“住所证明”,免予收取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住所使用证明等材料,实现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零门槛”。
近年来,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极大地激发了创业热情。据悉,去年1~11月份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13.16万户。截至去年10月底,全市实有市场主体767386户。
“此次新规有效突破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的场地瓶颈,进一步释放我市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惠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科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规定》另一大亮点是“一照多址”,即在一张营业执照之上,同时登记多个经营场所,企业无需再为这些经营场所单独申请营业执照。企业通过“一照多址”增设营业场所,较传统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相比,大大减少申报材料和环节,节省了企业增设分支机构的时间和成本。
《规定》实施后,“一照多址”也将在惠州全面推行。“一照多址”企业增设经营场所,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或申请“一照多址”登记;申请“一照多址”登记的,增设经营场所应当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细化“住改商”要求,完善“一址多照”
《规定》细化“住改商”要求,明确了不适用范围,商事主体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的,不得从事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娱乐业,美容美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等行业;不得从事危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等的生产经营活动。《规定》从“准入关口”做到“精准施策、靶向监管”。
同时若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提交由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以及该住宅业主的共同承诺。
《规定》还完善“一址多照”的要求,细化不适用情形。实施“一址多照”的商事主体,适用住所(经营场所)自主承诺申报制,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不适用“一址多照”。
面对新政施行后的“宽松”范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商事主体合法、诚信经营。同时,将“谁审批、谁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联动相关部门,厘清职责,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商事主体在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住所改革放得开、管得好。
惠州日报记者谭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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