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贻伟等3名同志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5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惠州日报2022年0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接受李贻伟、张志刚、钟伟宁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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