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惠州日报2022年01月21日
2021年7月30日,我司在龙门县平陵街道增龙公路168工业园8号10号厂房调试机器生产,因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此我司深感愧疚,对环保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诚恳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办好各类相关证件
2.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3.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惠州市俊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