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惠州日报2022年01月22日
2021年11月16日,我司在龙门县平陵街道增龙公路168工业园4号厂房一楼,调试机器试模试产,因未批先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此我司深感愧疚,对环保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并无异议。
在此就本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办好各类相关证件;
2.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广东瑞沐电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