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惠州日报2022年01月28日

我单位于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辖区内对未取得许可擅自经营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查获相关燃气瓶1094瓶。(相关内容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内容)

因无法联系相关当事人,亦无人前来我单位接受调查,而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现请相关当事人在2022年3月1日前到本单位认领并接受调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无人处理的,我单位将按照无主财物依法进行处理。同时,不免除违法者的责任。

(联系人:张友明;联系电话:0752-3915681)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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