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13破3-1号
惠州日报2022年02月19日
本院于2021年12月17日裁定受理神速精密模具(惠州)有限公司(下称:神速精密惠州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摇珠选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担任神速精密惠州公司管理人。神速精密惠州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25日前,向神速精密惠州公司管理人(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小学对面华隆大厦405室;负责人:骆少文;联系人:李颖妤/谢关云;联系电话:13697729413/1317270742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神速精密惠州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仅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