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公易矿龙门〔2022〕001号

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惠州日报2022年02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龙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受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本中心网上挂牌出让下列一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龙门县平陵街道大围炉石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二)挂牌出让编号:LMKC2022-1;

(三)矿区位置:矿区位于龙门县城120°方向,直距约9.5km的龙门县平陵镇祖塘村,属平陵街道管辖,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14°20′09″,北纬23°40′38″。矿区有村道直接连接到金龙大道(S244),至水泥厂运距仅3km。S244往北西约10km到龙门县城,往东南连接G205国道和S2广河高速公路可达广州、惠州等地。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如下表(GCGS2000坐标系):

(四)开采标高:+190米至+50米;

(五)矿区面积:0.1919平方公里;

(六)资源储量:根据《广东省龙门县平陵街道大围炉石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广东省龙门县平陵街道大围炉石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范围内保有的水泥用石灰岩矿资源储量772.126万吨;确定开采资源量719.91万吨;

(七)开采矿种:水泥用石灰岩;

(八)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九)年开采规模:200万吨;

(十)出让年限:5年(基建期0.4年,闭坑整治期1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算起。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

2022年3月21日9时至2022年4月2日10时。

三、挂牌起始价

人民币1179.06万元,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一次性支付,在竞得人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竞买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收益。《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与出让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逾期自动解除《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返还。竞得人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2‰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可单方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已缴采矿权出让收益作违约金,不予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人承担。如发生以上情况,出让人有权对本采矿权另行挂牌出让,违约主体及其关联企业和组织不得参与竞买。

五、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只能单独申请,不能联合申请。

若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采矿权后,必须于2个月内在本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开发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采矿权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新成立公司必须是竞得人的全资子公司,即新项目开发公司的100%股权是竞买人所持有。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二)须以竞买申请人的身份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79.06万元。

(三)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分支机构出具的人民币2400万元(含)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四)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

六、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实行网上成交后竞买资格审查制度,竞得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电子挂牌交易不成交,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hzgtjy.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八、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矿区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九、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结束前登陆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并在系统上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提交竞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网上挂牌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日上午9时止。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系统询问,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一、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风险提示和特别约定

1、矿区范围内所涉土地租用、原矿山建设成本,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98.1276万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并将上述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原权利人。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住宿、办公用地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或根据需要与原权利人或使用人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应在竞得采矿权后,12个月内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因不可抗力等非竞得人自身的原因,竞得人无法按规定时间提交采矿权登记申请资料的,在竞得人提交充分且能够说明迟延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延期办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3、采矿权人应当自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逾期不建场的,由原登记发证机关收回《采矿许可证》,注销其采矿权,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且对其所有投资无需作出经济补偿。

4、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生态补偿金人民币700万元给龙门县人民政府。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5、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和社会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300万元给平陵街道办,分3年(期)支付,每年(期)支付人民币100万元。逾期,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回。

6、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山开采涉及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占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担。

7、因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不能继续采矿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竞买人应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如因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部门要求石场提前关闭,采矿权人应予无条件服从,由龙门县人民政府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8、采矿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9、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拟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次挂牌出让以及拟出让采矿权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矿产开发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调整而造成企业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停产或退出的,由龙门县人民政府和竞得人协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竞得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竞得人与当地群众发生一切矿群纠纷(地质环境、生态环境、水资源、生活环境、基础设施等矿群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矿山被依法停产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经济损失,并在恢复生产前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纠纷问题。

11、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经主管部门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

12、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南侧137米处有一高压线,按高压线向矿区侧外推300米的原则,结合矿体开采界限与高压线外推线划分允许爆破区与禁爆区。其中允许爆破区矿石量375.08万吨,禁止爆破区矿石量344.83万吨。

(二)矿山开采要求

1、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申请《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与出让人签订矿山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时预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土地复垦费,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义务。

2、采矿权人必须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建设和运营,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进行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实施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山社区和谐化。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限期内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进行整改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3、采矿权人必须依法从事采矿活动,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进行采矿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矿山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做好四定(定界、定量、定时、定开采方式)工作,必须做到资源综合利用,要高质高用,不准高质低用。

4、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公路车辆运输超载超限治理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5、采矿权人在矿山生产过程中须遵守《惠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采矿权人因扬尘违法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费共人民币28.6万元,由竞得人承担,并在签订《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2、本次挂牌出让只涉及采矿权,在矿山开发利用涉及林业、水利、环保、应急、用水、用电、道路等事项,由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将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竞得人拒绝签订或者逾期签订《惠州市龙门县采矿权网上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或《龙门县采矿权出让合同》的;2.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4.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5.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4、未竞得人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在网上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及进账单等)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5、竞得人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全部相关税费。

十二、联系方式

1、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龙新公路西埔路段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0752-7883171

2、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联系地址: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752-7988083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媒体发布

龙门县人民政府网:(龙门县自然资源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http://www.longmen.gov.cn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zyjy.huizhou.gov.cn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联系电话:0752-7121029;惠州市龙门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13828260746。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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