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2)粤13强清7-1号

惠州日报2022年02月22日

本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惠东县财政局申请惠东县康力发展总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27日指定广东颂业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企业的清算组负责强制清算工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第14条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快速审理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对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该企业的有关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广东颂业律师事务所(债权申报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东华大道智慧大厦2单元506;负责人:胡晓燕;联系人:余依路13480594355)申报债权,逾期不申报者,自行承担法律后果;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有其它相关事宜,也请与清算组联系。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7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