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惠城区后所街一号办公楼、南门路 45号外贸综合办公楼加建电梯的公示

惠市自然资(惠城)公告字〔2022〕54号

惠州日报2022年03月14日

受我局委托,近日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收到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惠州市惠城区后所街一号办公楼、南门路45号外贸综合办公楼加建电梯的申请及有关材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加建电梯

申请建设项目内容:惠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在该两栋房屋出入口处各加建1部电梯,所报加建电梯A方案首层占地建筑面积约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5平方米;所报加建电梯B方案首层占地建筑面积约1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4.3平方米。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查询。

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到惠城区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述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李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2167160、2117690

E_mail:qzrjbjg@hcq.gov.cn

特此公示。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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