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2年03月17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金润东方公寓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386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已将其移交给惠州市圆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惠州市金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3月9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8号第2栋西 住宅楼加建电梯的公示 惠市自然资(惠城)公告字(2022)56号 下一篇: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