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07)惠中法民二初字第137号

惠州日报2022年04月03日

2007年4月18日,本院依据科洋商用机器(惠州)有限公司(下称:科洋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科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科洋公司无任何财产,已发生的破产费用7608.20元,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本院于2022年4月1日裁定宣告科洋公司破产并终结科洋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1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