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初筛阳性还坐动车?立案侦查!

惠州日报2022年04月08日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在对外省市返莆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时,发现曾某(男,涵江区人)初筛阳性,经复核为确诊病例。

经查,曾某3月15日前往上海市某区,25日出现咳嗽、流涕症状,27日在上海某医院核酸检测初筛阳性,28日上午接到上海相关单位通知核酸复查后拒不配合,在明知可能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于28日上午购票乘D3205次动车离开上海到达莆田动车站,后乘坐网约车回家,造成其乘坐的动车同车厢外省市201人密接,在莆田导致其妻子李某、网约车司机赵某感染新冠病毒、10人密接、47人次密接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曾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解读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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