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惠州日报2022年05月11日

2022年4月,我公司惠州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惠州市惠城区龙丰街道办事处共联村委会黄洞坳厂房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过程中,出现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管理不当,工作失误造成。尽管事后我公司惠州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力整改,已在2022年4月做了环评申报,现正在审批当中。公司按环保局要求,堆积在场地的裸露物已建铁皮棚覆盖,道路每天都有洒水车清洗,在厂门口处建了清洗池,进出车辆都会清洗干净,一切都按要求规范有序地进行,由于疫情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困难,近两年来企业持续亏损。但我公司惠州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余炳刚仍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本公司惠州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惠州锋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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