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公告 惠州日报2022年05月19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陈文建、高国勇: 鉴于你方逾期未向我村小组交纳租用响潭村桥租头土地的租金,已造成违约,双方于2012年4月9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在公告之日起解除,我村保留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新桥村响潭村民小组 2022年5月16日 分享到 上一篇:注销公告 下一篇:解除合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