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2年07月01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港惠新天地商业广场(一期)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3792.44平方米)是规划区内公共场所,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暂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市港惠物业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维护,并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市富盈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惠公易土仲恺[2022]035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的更正公告 下一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