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2年08月13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2021年12月17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惠州市大亚湾华昌实业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12日指定广东惠泰律师事务所为惠州市大亚湾华昌实业总公司管理人。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管理人现声明:惠州市大亚湾华昌实业总公司的全部印章(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作废。 惠州市大亚湾华昌实业总公司管理人 2022年8月12日 分享到 上一篇:暑期档电影佳片迭出市场回暖 下一篇:关于惠州金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期地下室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