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惠州日报2022年10月22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龙门县南昆山沙坑口电站: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约定,贵单位应提供每月上网电费发票到我局进行电费给付。我局已多次联系贵单位,截至2022年10月21日,我局仍未收到贵单位2022年4月至9月的上网电费发票,导致无法进行相关月份的电费给付。请贵单位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30天内提供相关发票,逾期后果自负。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龙门供电局 2022年10月22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惠州市惠城区银岭路二横街25号恒宇新苑12号楼住宅楼加建电梯的公示 下一篇: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