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2年11月10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旭生荣佳名苑”项目按有关规定修建于惠州大亚湾西区新荷大道20号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14038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已将其移交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其使用过程中所取得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人防地下室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市荣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7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公告 下一篇: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