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惠州日报2022年11月19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债权人: 为查清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是否存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债务、经营债务、劳务债务、行政税费债务等),请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债权人自收到本公告的30日内,向我单位书面申报债权,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权利。联系人:黄江攀,联系电话:13005708361。特此公告。 惠州市再生资源开发总公司 2022年11月10日 分享到 下一篇:关于遴选社会资本方共同合作参与竞拍惠东县稔山镇范和村仙仔山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