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19)粤13破1-2号
惠州日报2022年12月02日
2018年12月10日,本院依据债权人孙岩辉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惠州市美地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美地科教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惠州市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美地科教公司管理人。现债权人惠州市金恒源实业有限公司、陈少斌以美地科教公司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美地科教公司进行重整。经审查,2022年11月25日,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自2022年11月25日起对惠州市美地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25日
- 上一篇:关于筹备惠州市雷州商会的公告
- 下一篇: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