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2年12月05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华乐新都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1998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市华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公告的防空地下室等公共场所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公共场所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惠州市华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分享到 上一篇:声明 下一篇:入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