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惠州日报2023年02月01日

兹有当事人女方曾仕红与男方当事人(持“李濠志”身份证件,号码:440102197001110253),于2001年4月9日在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粤惠三婚字第027号)。因感情破裂,2004年“李濠志”离家出走后至今杳无音信。2022年5月,曾仕红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通过全国人口信息联网查询后,向曾仕红出具了“李濠志(身份证号440102197001110253),查无此人”的证明。2022年6月当事人曾仕红向民政部门提出撤销与“李濠志”婚姻登记的请求。

由于无法联系当事人“李濠志”到场办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第四条规定,经征求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等部门意见,为维护当事人曾仕红的合法权益,请当事人“李濠志”自公告日起30日内,到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更正结婚登记个人信息。逾期未变更或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我局将对2人结婚登记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撤销。

联系人:骆娟

联系电话:15811928847

联系地址:惠城区龙丰街道上排河坑路七号二楼惠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惠州市惠城区民政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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