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房屋押金的公告 惠州日报2023年03月27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相关承租人: 请2004年以前曾租用我局下属新圩税务分局房屋且在退租后未前来我局办理房租押金退还手续的承租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押金收据及相关资料到我局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7日 分享到 上一篇:声明 下一篇: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创新科技产业区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