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惠州日报2023年05月06日
(2023)粤13强清2-1号
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裁定受理广东核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惠州温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4月10日指定惠州市宏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惠州温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陈红亮为清算组负责人。惠州温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惠州温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5号佳兆业中心三期综合楼13层06号;联系人:郭宇晴;联系电话:13414633149)申报债权。惠州温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惠州温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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