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3年05月12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裕华广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4454.44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市惠阳裕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防空地下室的日常推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广东裕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0日 分享到 上一篇:关于火车站地区JBD50-13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论证报告及火车站地区JBD50-13-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草案)的公告 下一篇:挂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