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
惠州日报2023年05月16日
2023年2月27日惠州市环保部门到我公司进行环保检查,发现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环境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出现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直接投入生产。事后我公司全力整改,停止生产,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环保手续和环保治理工程。我公司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保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及管理人员何鸣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履行当事人环保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保处罚决定;
二、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环保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监督!
睿瀛(惠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