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3年05月24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陈江村古湖地段“隆生仲恺花园1区一、二期”项目(下称“该项目”)已按照有关规定修建建筑区划内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14301.82平方米)。因该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故在该项目建设完成交楼时,本公司已将该场所移交给惠州隆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则由惠州隆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移交业主委员会管理。 特此声明。 惠州市隆生仲恺花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分享到 上一篇:声明 下一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