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拟立法保护电力设施维护供用电秩序
涉电地方性法规进入首次征求公众意见程序
电力设施建设中,需要砍伐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应当给予有关权属人一次性补偿费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实施转供电的,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加收电价及电费……近日,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发布公告,就《惠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及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公众意见。
今年3月,《条例》被列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这次是《条例》首次征求公众意见。根据立法程序,《条例》由主管部门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牵头草拟,在完成对有关部门、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及相应修改后,将进入司法局审核、市政府审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环节。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方颁布实施。
弥补惠州电力地方性法规空白
“立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和助推当前惠州电网的发展,推动惠州高质量发展,这是当前比较迫切的事情。”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和省涉电的法律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等法律条规,对电力设施保护、供用电秩序方面作了相关规定,但部分规定内容较为模糊,仅为原则性的条款,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弥补惠州市电力立法的空白,解决我市电力事业发展的个性、特性问题。
该负责人分析,稳定可靠的电力是现代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惠州电网是省网重要枢纽和通道,对全省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有着深远影响,制定地方性法规精细立法,能够进一步规范调整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助于解决惠州电网的发展问题,进一步提升电网规划建设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满足我市电网安全需要和生产生活用电的民生需求。
近年来我市坚持制造业当家战略,全力构建“2+1”现代产业集群,用电需求逐年增大,可以预见我市用电需求还会继续增加。“制定《条例》不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电力能源保供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动惠州能源产业发展、打造一流法治环境的现实需要。”
该负责人表示,地方涉电立法在我省各地市已有成型、成熟、成功经验。“目前,包括广州、中山、珠海等地市已完成涉电立法。”
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联防联控机制
记者了解到,《条例》对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施工作业、线树矛盾、转供电、中止供电情形及程度等公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其中,《条例》提出,市、县(区)公安机关和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联防联控机制,公安机关和电力企业设置实体化运作的联防协作专班,破解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严重的问题。
针对公众关注度高的减少施工挖断电缆的情况发生问题,《条例》提出,要在电力设施周围或保护区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单位要先书面通知电力设施产权人,并编制现场施工作业安全方案,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单位还须取得所在地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此外,针对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条例》提出实施转供电的既有用户应当及时向终端用电人公示电费收缴明细,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不得通过加收电价及电费的方式解决。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既有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开展严查清理。2021年,深圳在全国首创以工业园区转供电改造的方式,解决中小企业转供电不合理加价问题,改造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平均降低约0.38元/度,极大增强了广大企业的用电获得感。此次《条例》对转供电加价问题进行明确,意味着惠州决心用“法”来治理转供电加价问题,切实守护惠州营商“软环境”。
当前,《条例》正在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官网公示,市民可登录查看,并在2023年7月29日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发邮件至ny2882618@huizhou.gov.cn。
惠州日报记者冯丽均 通讯员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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