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书
惠州日报2023年08月25日
2023年6月2日,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胡军在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新南路,从事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发生此违法行为的原因在于我公司环保意识薄弱,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环保申报审批及验收,尽管事后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全力整改,立即停止经营使用的整改措施,但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仍然深感愧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在此就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主动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
二、全公司自上而下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制,高标准实行规范化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做保护环境的良心企业。
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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