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3年08月31日

本公司(惠州市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恒世纪广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2624.30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市中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即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防空地下室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所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优先用于公共场所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惠州市中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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