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确认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公告
惠州日报2023年09月12日
根据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城南站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惠城自然征预字〔2019〕22号),为确保被征收房屋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镇拟对范围内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实际使用人予以公告如下:
该构建筑物位于三栋镇木沥村元和小组,房屋结构:砖瓦一层,面积:166.43平方米,征收编号:N371,权属人为:蒋楚梅,身份证号:430422XXXX5429,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对上述房屋及建构(筑)物享有权利或对实际使用人持有异议,请于本公告登报之日起15日内到我镇提出权利主张或异议,并提供权利凭证等相关依据。逾期未提出权利主张或异议的,我镇将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文的规定给予征收补偿。若因上述房屋及建构(筑)物权属有争议的,我镇拟将相关补偿款提存惠州市惠城公证处,并按程序组织拆除工作。
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13794500623
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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