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惠州日报2023年09月20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公司开发的御湖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修建的架空公共停车(建筑面积:1006.35平方米)是建筑区划内公共场所,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本项目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本公司现将其移交给惠州市御湖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即由物业管理公司移交业委会管理和使用。本项目公告的架空公共停车区域和使用过程中收取的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优先用于公共场所的日常维护,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特此声明。 惠州市鸿欣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分享到 上一篇:声明 下一篇:变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