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协议通知

惠州日报2023年12月15日

惠州市赛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由于我社与贵司于2019年4月27日《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书》签订至今已达到协议第5.6条的约定的解除条件,根据约定本社有权解除本协议,贵司已支付的生活补助金不予退还。现向贵司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解除本合作社与贵司于2019年4月27日签订的《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协议书》,生活补助金不予退还。

特此通知。

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新田埔村下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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