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8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惠州日报2024年01月19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郑则丰副主任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分享到 上一篇: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惠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 下一篇: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