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18日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惠州日报2024年01月19日 ‹ 年 ›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朱可胜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分享到 上一篇: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财经委员会会议 下一篇:惠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